各二级学院、教研室: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老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周:第19-20周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前通知相关学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并提醒学生必须带齐学生证(或张贴学生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明)、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资格审核
在组织课程终结性考核(期末考核)前,任课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在当前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课程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考试成绩记为“无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课程期初补考,直接参加重修补习及考试:
1.该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无故旷课达18学时或累计达总学时1/3及以上者;
2.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时提交作业的次数超过1/3者;
3.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含实践教学部分)规定的教学要求者;
4.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5.未取得学籍,或未能注册,或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者。
(二)领卷、回卷
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其中1名监考员到指定地方(附件1)签领试卷、草稿纸,确认无误后带齐资料前往考场;另一名监考员到考场指导学生布置考场,要求学生上交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计算器、复习资料、随身的物品等)到指定位置。各二级学院要严格签领手续,调换监考员必须经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三)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安排由各学院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考行为规范》(附件2)做好监考工作。
三、巡考安排及要求
巡考按照校、院两级组织。校级巡考由教务部组织(附件4),主要负责公共课考试的巡查工作,巡考结束后将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附件5-1)交厚德楼综合服务大厅6号岗易翠华老师处。院级巡考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主要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巡查。各二级学院必须强化考场巡查,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查处考试违纪学生,减少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巡考结束后将院级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附件5-2)交回学院办公室作为教学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阅卷及成绩登记要求
(一)各教研室严格规范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学院应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阅卷。
(二)所有课程须在2025年1月24日之前(放假后1周内)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五、考试档案管理要求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需根据专业期末考试相关资料和试卷进行整理、归档,注意保密要求。
六、缓考
学生如因重大疾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一般不得因私事申请缓考),必须要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缓考申请(附件6),病假必须附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缓考,需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并报教务部批准;请至少早于当次考试前3天办理。
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次日内凭急病病假单和医院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
凡缺考者,不得参加课程期初补考,将直接参加重修补习及考试。
批准缓考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当次期末考试,且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的正常补考,按正考成绩计。申请缓考的同学无补考机会。不及格者将直接参加重修补习及考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正文及附件2转发至学院相关工作群,并做好监考教师的教育工作;同时高度重视学生考风建设,加强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
未尽的事宜由教务部考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3725112。
附件:1.公共课、专业课领回卷地点
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考行为规范
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规范(试行)
4.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5.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
6.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教务部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