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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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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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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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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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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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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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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个人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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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也可以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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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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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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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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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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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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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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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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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下同),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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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高校集中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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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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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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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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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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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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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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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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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人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本人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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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期限是毕业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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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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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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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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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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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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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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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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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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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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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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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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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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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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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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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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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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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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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人员按半年向创业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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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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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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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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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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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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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创业实体为他们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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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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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的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者本人除外);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创业实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创业实体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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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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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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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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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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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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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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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为每月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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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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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5)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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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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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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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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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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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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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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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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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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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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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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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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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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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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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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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照江门市目前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1130元,政府补贴为每月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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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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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2)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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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每月总额不低于904元,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补贴的565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一次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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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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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岗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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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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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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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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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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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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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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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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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毕业学年学生的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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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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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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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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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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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开具的毕业学年在校生身份证明
(3)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5)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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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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