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
根据学校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一、评审政策和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制度(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申报、评审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及学校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和学校要求办理。
二、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赵建伟(院长)
组员:邓复群、王银铃、卢昌文、徐文勇、李梓烽、王亚生、梁巨芬
三、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职称评审通知的各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材料的初审,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
1.真实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合法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3.完整性。是指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表格填写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时效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申报材料的规范整理;
(四)推荐上报,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五)处理职称评审工作期间异议投诉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评审程序
包括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认定、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初审名单公示、申报材料规范整理、推荐上报。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材料审核、认定(审核时,建议申报人完整的提供相关论文、项目、证书等原件材料,以便提高审核效率。) ;
2.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完成审核并进行公示3天,逾期不予受理;
3.完成公示后,按学校要求将申报人所有材料分类装封,并提交到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