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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置换岗位实习学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2-11 初审: 金华 复审: 吴彩云 终审: 杨海涛

江 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创业置换岗位实习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办法(试行)》(江职院学工字〔2021〕4号)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创业项目置换岗位实习学分的办法如下:

一、学生以实体企业作为创业项目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

结合我校实际,鼓励应届毕业生实体创业。应届毕业生如以实体企业作为创业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企业类型为:

(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者须为公司法人)。

(2)个体工商户(申请者须为公司法人)

(3)合伙创业(申请学生在合伙企业的股权占比不少于10%)。

(4)孵化机构中创业(审核依据是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凭证(流水证明或完税凭证)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材料。

相关证明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合伙创业证明(占股不少于10%)




(4)孵化机构中创业证明(审核依据是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毕业生以开设网店创业项目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

允许应届毕业生以网店创业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需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交所述材料。

1.提供店铺经营证明并本人签名确认。

2.提供店铺首页、经营产品截图。

3. 将网店实际运营一年及以上,每月产品有动销(每周至少一个产品有动态交易销售记录,每月成交额1000元以上)。

4. 将网店实际运营一年及以上,每月产品有浏览量、访客数、订单量(每月至少累计达到“浏览量≥400;访客数≥40;订单量≥4”)。

5.网店运营期间,产品销售量不少于30单、销售金额不小于10000元,且每周都有销售量。

三、岗位实习学分置换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以实体创业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需提供《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由各学院汇总、初审,并于5月12日前交实训部创新创业管理科,实训部审核后转交教务部实验实习科终审。

(二)应届毕业生开设网店创业申请岗位实习学分置换,需要提供《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网店创业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及相关营销证明。由各学院汇总、初审,并于5月12日前交实训部创新创业管理科,实训部审核后转交教务部实验实习科终审。

(三)学校将在8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就业创业小程序”上报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材料进行校对,重点审核网店企业数据是否更新至8月25日。对不保持动态更新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及相关指导老师,学校将予以追责。

附件: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表

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网店创业目标责任书

3、实体创业佐证材料模板

4、线上创业佐证材料模板

教务部 实训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