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遗失、损坏书刊等赔偿处理规定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如下处理暂行规定。

一、逾期违约规定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将无权再借阅,元旦、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假不计算在内。

二、破损赔偿规定

1、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50%的赔偿金(书价不到1元的按1元计赔)。

2、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三、遗失赔偿规定

1、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同时需另赔偿加工费:平装书每本5元,精装本每本10元,影印本每本5元。

否则,分别按下列情况折付赔偿金:

(1)图书

单卷本:定价4.99元以下的按8倍计;定价5.00—19.99元的按5倍计;定价20.00元以上的按3倍计。

多卷本:原书以整套价定价的,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数册均按单册平均价计算赔偿,具体倍数与单卷本相同。

读者遗失或损坏特许借阅的保留本或工具书,按原书定价8倍赔偿。

(2)报刊

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每册5元。

四、读者遗失馆藏单本或重要配套的原版书,如无法以版本相同的原书赔偿,除补交原书原价外,由本馆决定由借阅人到馆外觅求版本相同的书(刊)以静电复印装订本赔偿,否则按原书原价3-8倍赔偿。

五、读者遗失或损坏精装本,以平装本赔偿,遗失或损坏原版书,以影印书赔偿后,应补精装与平装、原版书与影印书的差价及每册加工费20元。

六、读者拆散书(刊),如缺页(包括插图、附表等),除每册应付装订费5元外,按罚款作如下处理:平装本罚款5元,精装本罚款10元,影印书罚款5元。

七、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主动申请处理和办理赔偿手续。如遗失或损坏书刊者逾期未还的,逾期罚款仍照章计算。

八、读者损坏书刊,若以原版书刊赔偿时,被损坏的书刊退给赔偿人;如系赔款,则不予以退还。

初审:刘宏艳

复审:黄玉丹

终审:吴南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