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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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启动2024学生社团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和年审工作小组。

(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任:蔡  

副主任:谢进伟  

 员:  詹雨鑫、李卫忠朱廷越  黄健君谭喜庆巫若子杨海涛、伍乃强、高升镇

下设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长:  

副组长  梁惠恩

 员:彭明程  冯丽丹李健良温阳权梁炜胜区瑞晴

、年审时间

2025117日至33

、年审对象

上一年度审核通过,并正式登记在册的学生社团详见附件1

审内容

学生社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具备继续注册登记的条件;学生社团章程,是否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名单、活动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学生社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年审工作安排

(一)学生社团自查(2025年117-226日)

各学生社团核查学生社团运营情况,根据《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指引2024年)》(附件2撰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自评报告》(附件3)、学生社团成员名单2024年)(附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上交到业务指导单位。

(二)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内部审查(2025年227-33日)

业务指导单位收集上述学生社团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根据《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指引2024年)》(附件2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评分细则(2024)》(附件5)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评分汇总表》(附件6),并将汇总资料3317:00前提交至团委办公室(厚德楼105区瑞晴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区瑞晴OA邮箱。

(三)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公布结果(2025年3月上旬

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照学生社团提交的材料,结合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面谈、与3-5学生社团成员的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审查结论。

(四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2025年3月

评议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执行。

、年审结果

学生社团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优秀类

学生社团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品牌工作并传承良好;内部管理有序,材料档案齐全;学生社团会员对学生社团工作评价高;得分在前20%的学生社团年审结果为优秀

(二)合格类

学生社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活动并能够持续开展;内部管理基本有序,材料档案基本齐全;学生社团成员学生社团工作评价一般;年审结果为合格

(三)不合格类

学生社团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不具有影响力;开展与学生社团定位不符的活动,没有能够传承的品牌活动;内部管理混乱,档案严重缺失;学生社团成员学生社团工作评价差;年审结果为不合格,对其进行注销处理。

、注意事项

1.各学生社团应积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年审文件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学校将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注销;对于年审评分较低的社团,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整改建议,三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2.准备注销的学生社团不需要上交年审注册材料,同时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入注销程序。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不通过且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30人的或活动参与率不足50%的;

2)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4)涉及宗教文化的;

5)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跨地区跨校联合成立的;

7)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8)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学生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9)其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4.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应当予以合并:

1学生社团宗旨、特色与活动高度相似;

2学生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学生社团全体大会协商表决同意合并;

4其他原因。

联系

学校团委           区瑞晴 0750-3725050

经济管理学院       吴艾纯 0750-3725188

信息工程学院       关怡真 0750-3725235

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 冯丽丹 0750-3725139

材料与食品学院     吴嘉颖 0750-3725897

人文教育学院       温阳权 0750-3725063

艺术设计学院       梁炜胜 0750-3725070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5117日 


初审:区瑞晴

复审:胡缓

终审:唐灏